2026年7月3日,老挝财政部税务司发布第5083号通知。通知正式确认:2025年6月25日由国会通过的第88/NA号《所得税法(修改版)》,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这意味着此前我们在逐条对比的所有修订条款——包括全球最低税、转让定价框架、利息扣除限制、小微企业按净利润计税、特定行业强制利润率、服务类所得税率上调等——现已全部具有法律效力。
所得税(利润税)是基于整个年度收入进行计算和缴纳的,在年度中间进行重大的所得税政策调整不太常见。但是好在上述这些事项通常不会影响企业整个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的计算的整体框架和方法。
通知原件

老挝财政部税务司第5083号通知原件(2026年7月3日)
通知中文翻译全文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财政部 税务司 编号:5083/税务司 万象市,2026年7月3日
通知
致: 全国范围内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法人、组织以及各类经营者。
事由: 关于实施2025年6月25日第88/NA号《所得税法》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 依据2021年11月16日第60/NA号《立法法》;
- 依据2025年6月25日第88/NA号《所得税法》;
- 依据2025年6月25日第164/NA号国会决议;
- 依据2025年8月6日第145/PR号国家主席令;
- 依据2024年8月22日财政部部长第2999/MOF号《关于税务司组织与运作的决定》。
正文内容:
财政部税务司特此通知,2025年6月25日第88/NA号《所得税法(修改版)》已由第164/NA号国会决议通过,并由第145/PR号国家主席令签署颁布,于2026年6月19日正式刊登政府公报。
为确保执行的一致性,根据本法第74条规定,该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税务司司长 卡潘·潘图拉克(Khamphanh Phanthoulack)
以上中文翻译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请以老挝语原文为准。
关键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
| 2025年6月25日 | 国会通过第88/NA号《所得税法(修改版)》及第164/NA号决议 |
| 2025年8月6日 | 国家主席签署第145/PR号颁布令 |
| 2026年6月19日 | 正式刊登政府公报 |
| 2026年7月1日 | 法律正式生效 |
| 2026年7月3日 | 税务司发布第5083号执行通知 |
老挝的企业应该采取的行动
新法已经生效,建议在老企业重点关注:
- 立即对照新税率执行——特别是服务类预提税(顾问/中介10%、建筑5%、线上买卖10%)、工资税新起征点(月250万基普)等,从7月申报期开始适用新规;
- 开始转让定价文档准备——转让定价的框架已正式入法,关联交易的资料成为正式的法定义务。所有涉及转让定价的事项需要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包括:和关联公司的借款协议、管理费支付的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提供劳务的协议等等,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监管;
- 资金交易习惯的税务风险评估——超100万基普的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完成,银行有义务提供交易量大于1000笔/年的企业的交易记录、联网收银机要求等征管新规同步生效;
- 规划年度结账和和所得税申报计划——利润税预缴截止日提前至12月31日,需要和你的会计师讨论年末结账的安排,和预缴税款的提前规划。
详细的新旧法条文对比见《修订要点逐条对比》,影响评估与中资企业建议见《影响评估与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