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 VAT 月度申报全流程
法规依据:增值税法(修订版)第 60/NA 号(2025-01-01 施行)、税务管理法第 66/NA 号(2019)、发票管理办法第 297/总理府号(2022)。
在老挝,增值税(VAT,Value Added Tax)是需要月度申报的税种之一。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它是最重要的也是申报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税种。
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协助申报,避免造成无法抵扣而多交税金,或未及时申报销项税、发票管理错误而导致罚款等税务风险。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有的企业仍然希望自己能够申报增值税。这篇文章就是介绍在VAT月度申报的流程,以及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时间要求
| 事项 | 截止时间 | 法规依据 |
|---|---|---|
| 国内 VAT 申报 | 次月 20 日 | 增值税法第 30 条;税务管理法第 26、32 条 |
| 国内 VAT 缴税 | 次月 20 日 | 增值税法第 31 条;税务管理法第 32 条第 2 项 |
| 进口 VAT | 进口报关即时缴纳 | 增值税法第 30 条;税务管理法第 32 条第 1 项 |
| 向境外法人购买的代扣代缴 VAT | 付款后 15 日内 | 增值税法第 30、31 条 |
次月 20 日是刚性截止日,逢周末不顺延。逾期申报即触发50万基普(约合150人民币)的滞纳金。
二、申报方式
根据税务管理法第 28 条,有两种方式:
- 电子申报(TaxRIS)——通过税收收入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缴税可通过:
- 银行 Easy-Tax 系统
- 银行收银窗口
- 国家财库收银窗口
- 窗口申报——携带纸质申报表及附件到税务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实务中 TaxRIS 电子申报已成为主流,我们建议新设企业取得 TIN 后应立即开通 TaxRIS 账号。新注册的企业,请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和你的会计师讨论如何开通TaxRIS账号、申请专用发票许可,以及如何购买经认证的开票软件。
三、申报流程(八步清单)
第一步:收齐进项发票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Tax Invoice)须在申报期内到手。根据增值税法第 23 条,进项税必须在发生月份起三个月内申请抵扣,逾期只能费用化处理,不再允许抵扣。
第二步:核对销项收入
将银行流水、开票记录与账面收入三方核对一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 297 号第 24 条,销售发票应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开具——预收款对应的销项也必须纳入当期申报。
第三步: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条件(增值税法第 23 条):
- 购买时已被征收增值税(向境外法人购买的除外)
- 通过 TaxRIS 系统按月申报
-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
- 持有正确、完整的扣除凭证(合法发票)
- 在发生月份起三个月内申请抵扣
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法第 23 条):
| 不可抵扣项目 | 说明 |
|---|---|
| 与免税供应相关的进项税 | 如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等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 |
| 非直接业务运营支出 | 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
| 个人消费和福利支出 | 如招待费、高尔夫、员工个人福利等 |
| 无证明文件的支出 | 无合法发票或凭证不完整 |
| 超过三个月未申报的进项税 | 过期作废,只能费用化 |
| 现金支付的交易 | 未通过银行系统支付则无法抵扣 |
第四步:区分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的进项税
这一步对后续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 资本性支出对应的进项税(如购买机械设备、建筑物、车辆等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直接冲减应纳 VAT;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资产成本,通过折旧在后续年度分摊。
- 经营性支出对应的进项税(如办公用品、水电费、运输费、租金等):可抵扣的进项税直接冲减应纳 VAT;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在编制 VAT 申报底稿时即完成这一分类,可避免会计处理时的返工。
第五步:编制申报底稿
汇总进项税和销项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底稿应包括:
- 销项税明细(按发票编号逐笔)
- 进项税明细(区分可抵扣/不可抵扣,资本性/经营性)
- 当期应纳 VAT 计算过程
底稿是税务检查时第一份被要的资料,须留档备查。
第六步:TaxRIS 填报提交
建议在次月 10 日前完成,而非拖到 20 日截止前。原因:
- 给 TaxRIS 系统故障留出 10 天缓冲期
- 为企业内部税款支付的审批流程留出充足时间
- 避免月末集中申报导致系统拥堵
第七步:缴纳税款
申报与缴税截止日同为次月 20 日。缴税方式:通过持有国家财库账户的商业银行缴纳,或直接向国家财库缴纳(税务管理法第 33 条)。
第八步:归档
将以下文件整理归档:
- 电子申报表(TaxRIS 提交记录)
- 缴税记录(银行回单或国家财库收据)
- 申报底稿及进销项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 297 号第 27 条第 7 款,已使用的发票及电子信息须自使用之日起保存 10 年。
四、常见疏漏与处罚
| 疏漏 | 后果 | 法规依据 |
|---|---|---|
| 发票抬头或税号不符 | 发票视为不合规,对应进项税不得抵扣 | 增值税法第 23 条;297 号第 9 条 |
| 逾期申报(含零申报) | 触发滞纳金,零申报也必须按时提交 | 税务管理法第 32 条 |
| 销项漏报预收款 | 被认定为少报收入,补税加罚 | 增值税法第 30 条;297 号第 24 条 |
| 现金支付未走银行 | 对应进项税无法抵扣 | 增值税法第 23 条 |
| 进项税超过三个月未申报 | 过期作废,永久丧失抵扣权 | 增值税法第 23 条 |
| 销售时不开发票 | 罚款 1,500 万基普/次 + 按实际销售追缴税款 | 297 号第 44 条第 12 款 |
| 虚开发票(无实际交易) | 罚款 发票金额的 100% | 297 号第 44 条第 13 款 |
| 借用他人发票 | 罚款 100 万基普/套 或 5,000 万基普/本 | 297 号第 44 条第 7 款 |
| 向境外非居民付款未经老挝银行结算 | 凭证不合规,进项不可抵扣,且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 297 号第 22 条第 3 款 |
关键提醒:
- 最好每月 10 号前完成申报,给系统故障和缴税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留足缓冲。
- 进项抵扣时限是3个月 — 收到发票的当月就应该申报,以免错过3个月内可以抵扣的期限。